1月23日,住建部網站發布《關于征求<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><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>意見的通知》。隨文附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》與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。
《制度規定》共分為5章30條,從“考試”、“注冊”、“執業”三個方面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管理作出規范。其中,第22條提出,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,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,嚴禁“證書掛靠”,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,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,不再予以重新注冊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第29條提出,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,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、助理工程師職稱,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。
《實施辦法》共分為13條。其中,第3條提出,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》《建設工程計價》《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》《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》4個科目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》《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》2個科目。
第5條提出,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?!督ㄔO工程造價管理》、《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》、《建設工程計價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.5小時,《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?!督ㄔO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.5小時,《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》為3小時。
此外,《實施辦法》第6條還提出,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,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,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,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,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。